论文概要

  日本自明治维新确立了军事立国的国策,将发动对外侵略战争作为走向近代化的重要牵引力。1945年以前,日本几乎每隔5至10年便发动一场侵略战争,而每次战争几乎都是日本主动挑起的。所以,从战前日本的历史发展来看,日本确立的军事战略是进攻至上的军事战略。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宣告了日本军国主义时代的结束。作为战败国,日本在美国的占领的扶植下,在军事战略上处于守势和对美国的依附地位。美国根据《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对日本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的组成部分。1951年9月8日,美国根据日本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同日本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美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武装部队”,日本则在满足美军驻扎日本的条件的同时,逐步增加承担直接和间接自卫责任。

  但是,日本并不甘心屈尊于美国的卵翼之下,随着实力的增强,提升自身的军事地位的愿望也变成迫切起来。1960年1月,日美重新修订了《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以条约的形式使日美结成了军事同盟,改变了先前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到1968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跃居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二位。1970年6月22日,日美两国宣布无限期自动延长《日美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10月,日本首次发表的《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了“专守防卫”战略,以加强自主防卫能力。此后,日本对这一战略不断进行调整、补充。1978年11月,日美发表了《防卫合作指针》,大大充实了日美军事合作的实际内容,标志着日美军事合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的解体,冷战的结束,为谋求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政治和军事地位,日本全面调整了军事战略。1995年11月,日本制定了《防卫计划大纲》,明确了日本自卫队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日本自卫队未来建设的指导方针;1996年4月,日美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重新确认了冷战后日美军事同盟的重要性;1997年9月,日美重新制定了《防卫合作指针》,规定日美军事合作的机制;1998年4月,日本政府批准了与新指针相关的三项法案,即《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的修改协定等;1998年8月,日美签署了有关共同研究和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换文和备忘录;2000年9月,日本决定着手制定“有事法案”,企图从法律上消除对日军行动的各种禁锢;2003年5、6月,日本参议院先后通过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即“有事三法案”,这是日本走向军事大国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打破了日本宪法“不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定,标着日本已背弃“专守防御”的军事战略。

  尽管战后日本在军事上还难以摆脱美国的荫护,但从战后日本军事战略发展的基本走向,联系到战前日本奉行的对外侵略的军事战略,加之日本近年来的所言所行,我们完全有理由对日本国家的未来走向保持高度警觉,做好充分的应对措施,避免历史悲剧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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