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夏淑琴(右)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出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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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是侵华日军受害者对日诉讼案件首次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第一被告松村俊夫及第二被告日本展社株式会社均未到庭。 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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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据大河报报道,“今天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今天,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见证人夏淑琴老人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上,控诉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滔天罪行,对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所著《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的作者进行了有力的批驳。虽然被告席上如同9月15日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时一样仍然是空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不到庭并不能摆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公正、正义的审判!”昨日,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老人诉日本右翼势力松村俊夫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的开庭现场,夏淑琴老人的代理律师谈臻慷慨陈词,句句点中被告人的要害。

  由于两日方被告均未到庭应诉,负责审理此案的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及其两名代理律师向法庭展示了5组共计31份证据,其中包含5份视听影像资料。整个庭审持续了将近7个小时,其中休庭两次。

  四大争议焦点据理反驳

  在开庭前一天下午,有关部门还通知媒体记者为“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此案,在昨日上午8时左右却忽然变为“公开开庭审理”,令现场记者深感意外。上午9时整,庭审准时开始。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应讼,审判长最开始没有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但在庭审即将结束时的庭审小结中提到了诉讼双方存在歧义的4个方面内容。

  ■第一,1937年12月13日,南京中华门外新路口5号是否发生了血腥屠杀

  在被告松村俊夫所著、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记载了这样的所谓“事实”:“再者,昏厥过去的夏淑琴能看到她大姐姐被反复强奸也是非常奇妙之事,究竟什么是真的,真到什么程度简直无法知晓。说她能在法庭上经受得住反方的质问看来只是幻想,这和李秀英(南京大屠杀的另一幸存者???记者注)说的话一样,不能自圆其说。”

  “但是,这当中具体的人名、场地和判决书附属文献的日期、人名、场地以及被杀害的方法等过分详细,依次可以说,很清楚他们经过了修饰。所谓夏淑琴的经历,也只不过是东京审判及南京军事法庭上的有关证词是以马吉及许传音记忆为基础的,能得出这样结论的人决不是我一个……”

  针对以上荒唐的叙述,原告代理律师谈臻在出具了被告所著书中的侵权事实内容(即该案的第一组证据)后,列举了包括当年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书、《拉贝日记》、马吉回忆日记在内的9份证据对此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

  ■第二,此“夏淑琴”是否为彼“夏淑琴”

  松村俊夫在其书中多次用自己找到的“论据”和自认为“铁证”的所谓“资料”,污蔑作为原告的“夏淑琴”不是当初那个幸存的“8岁小女孩”、“是个历史假证人”,甚至还进一步认为:“夏淑琴是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被某个人培养出来的”。此外,松村俊夫还在书中把矛头对准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含沙射影地认为是纪念馆为政治需要而培育的夏淑琴等等荒谬论调。

  庭审中,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师专程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先生请到法庭,并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的证人席上。作为专家证人的朱成山先生接受审判长询问时指出:“纪念馆成立于1985年,而夏淑琴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频频作为大屠杀的证人出现在各种场合上,松村俊夫的言辞不但是无理的,也是非常可笑的推测。我们纪念馆保留用法律武器追究被告的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在经过审判长同意后,还请夏淑琴的表妹、表姐以及当时的房东出庭作证,进一步证明原告的身份和原告一家被害的凄惨经历。

  ■第三和第四个歧义内容分别为两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和侵权人行为造成被告的损害程度

  原告两名律师在就以上两个内容进行证明时,不但出示了被告所著的中文版本,还在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的协助下出示了日文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此外,两律师还运用声像资料、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词等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夏淑琴老人在2000年9月份知道自己被被告污蔑为“假证人”后,精神和心理上遭受的巨大折磨和痛苦。

  外国人不应逃脱中国法律制裁

  原告代理律师谈臻在宣读代理词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对外国人和外国机构提起侵权诉讼时,由侵权行为当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为此,夏淑琴老人为维护自身的名誉权所提出的诉讼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之规定,代理人恳请法庭能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并追回已售出的书加以销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上消除影响;支付原告各种损失8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由来

  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入南京城后,夏淑琴全家祖孙9口人中7人惨遭日军杀害,时年8岁的夏淑琴在身中3刀后,因昏死过去而与4岁的妹妹幸免于难。然而,1998年12月,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了右翼分子代表人物、日本自由历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编著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松村俊夫在书中公然颠倒黑白,诬陷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胡说什么“此夏淑琴并非当年那个8岁小女孩”、“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样”等等。

  2000年11月28日,夏淑琴委托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松村俊夫和东中野修道,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与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也被作为第二被告。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声援南京律师共同代理此案。后此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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