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3月3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和“支援西松建设中国劳工诉讼之会”3日下午在东京举行集会,强烈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公正的判决,还中国劳工一个历史的公道。

    3月3日,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代表田中宏在东京举行的集会上发言。当天下午,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与“支援西松建设中国劳工诉讼之会”在东京举行集会,强烈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公正的判决,还中国劳工以公道。 新华社记者吴谷丰摄

    集会于下午2时举行,与会者首先为不久前逝世的“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日本律师团团长新美隆和“支援西松建设中国劳工诉讼之会”代表宫崎安男默哀,并表示将继承他们的遗志,为打赢中国劳工诉讼案而竭尽全力。

    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代表田中宏在集会上说,日本最高法院定于本月16日就“西松组中国劳工诉讼案”进行法庭“辩论”,此后择日作出终审判决。他指出,日本最高法院的“辩论”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作出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的判决,那么将对包括“侵华日军遗留毒气诉讼案”在内的所有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产生负面影响,致使中国战争受害者及其家属丧失对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他们将无权在日本打官司。

    为中国劳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师足立修一说,日本最高法院一旦作出判决,一般情况下10年时间不会改变。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广岛,在该公司的水电站建设工地24小时轮流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其中2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国的轮船上。

    1998年1月,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他们谢罪,并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1美元约118日元)。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日本民法所规定的20年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随后,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否决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赔偿。这是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就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但西松建设公司对判决不服,随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于3月16日举行听取原告和被告意见的“辩论”,两名幸存中国劳工宋继尧和邵义诚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日法院如对赔偿作不公正判决 将影响其国际形象

    中国青年报消息:日本最高法院决定于3月16日针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条款是否包含“个人赔偿”进行辩论。对此,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日前发表声明指出,从各个方面来讲,中国二战受害者的个人赔偿请求都是合法和正义的,无需拿出来进行公开辩论,更不可能成为日本法院判定中国受害者败诉的理由之一。   >>点击详细

    日本大阪法院驳回二战中国劳工诉求

    新华网东京9月27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大阪高等法院27日作出二审判决,以“国家无答责”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田中壮太在判决中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以原告具有的20年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诉求。原告表示,对判决不服,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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