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3日,日本东京最高法院以国家无答责、起诉超过时效等为由,驳回刘连仁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要求。听到这一消息,中国二战劳工无不感到义愤。

    众所周知,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根据东条英机内阁会议和日本次官会议的决定,从1943年到1945年,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强掳4万中国战俘及平民,到日本本土充当劳工。刘连仁遭奴役的北海道是日本奴役中国劳工最多的地方。恶劣的生活,繁重的劳役,残酷的折磨,使不少中国劳工客死异乡,既是生还者也落下了伤残和疾病。刘连仁不甘忍受这非人的虐待,于1945年7月,从昭和矿业所,逃到北海道深山,过了13年野人生活,于1958年被好心的猎人发现,后被华侨营救送回祖国。这在当时日本北海道几乎家喻户晓,刘连仁归国时在中国也引起了轰动,并受到了国家领导人接见。

    刘连仁一案于1996年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一审长达5年,2001年7月一审判决,“强行绑架和强制劳动迫使刘连仁长期逃亡,日本国家有责任赔偿刘连仁所遭受的损害。”并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遗属支付2000万日元。这在当时,成为中国劳工对日诉讼中第一次一审判决胜诉的案件。然而事隔四年,日本东京最高法院二审却判决刘连仁一案败诉,这是一个让世人无法理解的判决,是一个有失公正和正义的判决,也是一个逆历史和时代潮流的判决。法院的“判决要旨”中所提的“国家无答责”和“时效”等问题,在此之前,东京、广岛、福冈等一些法院在类似的判决中,都已经解决,并且有科学的论证和明确的结论,而这次判决,又老调重谈,故伎重演。不能不让人们怀疑,日本是否有公正的法律?对法律的适用是否有统一的标准?日本的司法是否真正的独立?主持这次判决的法官是否还有良心?是否还有人性?

    这次判决也是对日本司法的挑战。同为二战的侵略者,同样是在二战中奴役劳工,德国通过制定法律和公正执法,通过法庭调解及建立基金,妥善解决了这一遗留问题,而日本却无视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还在用法律掩盖其历史罪行,逃避历史责任。

    这次判决还是对中国受害者的戏弄。法庭一次又一次的开庭审理,让受害者去陈述,去答辩,即承认受害的事实,又用所谓的法律驳回受害者的起诉。法官心中可能早有结论,而却让受害者遗属怀着希望、劳累奔波,这种审理难道不象是在演戏?难道不是对受害者的愚弄和欺骗?难道不是对受害者的再一次的折磨和虐待?

    为此,我们代表四万受害劳工和家属,对日本东京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无比义愤和坚决抗议,坚决支持刘连仁一案向最高法院起诉,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

                                        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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