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一切都是精心策划好的。”4月28日,康健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愤怒地说。 

    对于这位为中国劳工及慰安妇对日索赔奋斗12年的中方律师而言,2007年4月27日也许是她这一生最为痛心的一天。当天,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人个人赔偿请求权已被放弃”为由对“西松组(现西村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和“中国山西慰安妇侯巧莲(已故)和郭喜翠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讼请求。康健是后一个诉讼案的参与律师之一。 

    “两件案子判决过后,他们又偷偷摸摸地驳回了三个索赔请求,根本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当庭宣判,而只是给日本律师团一个书面声明。”康健说。 

    旁听席响起一片怒斥声 

    由于这是日本法院第一次就“中国人是否具有个人赔偿请求权”作出判决,引起国际媒体高度关注。判决当天,除了包括本报在内的7家中国媒体外,还有十几家日本和西方媒体在场。 

    二战时被抓到日本当劳工的79岁老人宋继尧和81岁老人邵义诚坐在被上诉席,但西松公司工作人员及其辩护律师却没有到庭。中国细菌战诉讼案原告团团长王选,日本“支援西松建设中国劳工诉讼之会”等市民团体的代表等坐在旁听席。 

    东京当地时间上午10时30分,包括审判长中川了滋在内地3名法官面无表情地步入法庭。在摄影记者们进行了两分钟的拍摄后,中川立即宣读判决结果,“否决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审判长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便响起了“取消判决”、“不公正判决”和“不知羞耻”的怒号声。 

    审判长大声叫嚷“肃静”,但旁听者不予理睬。他见势不妙,匆忙念完判决结果,灰溜溜地推开法官座位后面的大门离开法庭。 

    庭审结束后,在带领《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去停车场的路上,日本最高法院广报课一名工作人员眼含热泪地说:“法庭的判决太过分了。” 

    宣判时机精心策划 

    或许是吸取了上午的“教训”,下午针对慰安妇的判决变得更为短暂,大约只持续了不到5分钟。 

    “这次判决提前一个星期才通知我们,受害者根本来不及到现场聆听结果,签证办不下来。剩下的三个诉讼判决连通知都没通知。”在康健看来,5个宣判都是事先精心策划好的。 

    对于西松一案此次判决,其实康健并不感到意外。早在3月16日该案进行庭审辩论,当时西松公司的代表一言未发,“这很不正常,那会儿他们等于胜算在心了,所以什么话都不用说了。” 

    正如4月2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所说,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作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 

    “但日本高法却偷换概念,将个人索赔与国家索赔划上等号,这根本是非法的。”康健说:“这样的结果让一直参与整个诉讼过程的日本律师们也特别愤怒。”中国劳工诉讼案律师团团长大森典子对《国际先驱导报》说,法院既然明确认定非人道的强掳劳工等事实,但却以错误的解释来推卸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谢罪和赔偿责任,这无非是要推卸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战争赔偿责任。 

    西松建设冷漠接待受害者 

    最为愤怒的当然是受害者本人。27日下午3时,在日本市民团体人员和律师陪同下,宋继尧、邵义诚以及3名已故中国劳工的家属前往西松公司进行交涉。 

    但西松公司拒绝与中国原告进行面对面的交涉,甚至试图将他们挡在大门外。中国劳工一行对西松公司的傲慢态度感到愤慨,径直往大楼里走去,保安人员竭力阻挡,双方推搡中发生轻微肢体冲突。 

    在经过约20分钟的力争后,西松公司才同意在一个小会客室会面,但连一杯水都没有倒,只有一名部长和3名低级别官员出面。 

     
“西松公司今生今世不可能为我恢复光明了,但我要求你们在我有生之年对中国劳工谢罪并给予应有的赔偿。”双目失明的宋继尧说。 

    已故中国劳工之子杨世斗说,“我父亲20岁被抓到日本当劳工,被折磨死在了日本,我从未与父亲见过面,你们造成我们家的悲剧,你们必须偿还这笔血债。” 

    在一个小时的交涉中,西松公司方面代表面无表情。西松公司总务部长弘田和正说,他们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不会作出任何答复,今后将在辩护律师分析判决书后研究对策。此外,他没有对日本市民团体提出的今后保持交涉渠道的建议作出答复。 

    最后,中国劳工一行向西松公司递交了一份要求信,强烈要求西松公司按照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断,承认法院认定的事实,向中国劳工及家属谢罪和赔偿,并修建一座中国劳工纪念碑。 

    中国受害者索赔还有长路要走 

    外电纷纷评论说,今后日本的法院可以根据这些案例,拒绝受理或者审理中国民间战争赔偿诉讼,对此,康健却并不这么认为,“媒体不要去宣传日后胜诉微乎其微,这是日政府想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斗争是不会完的,因为判决本身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据了解,包括中国劳工诉讼案在内,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共有20多起。日本法院大多是以“国家无答责”和原告具有的20年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中国原告的诉求。康健表示,“我们还有十几件诉讼都在进行着,要据理力争,判决本身就违法,我们还要去辩论、争论下去。”(吴谷丰、刘俊发) 

    背景资料 

    西松建设案 

    1944年,日本西松组(即现在的西松建设)在中国强行绑架360名中国人到广岛县安芸太田街的安野发电所建筑工地,强制他们从事艰苦劳动。原劳工及遗属共5人1998年在日本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公司赔偿每人550万日元。2002年7月,一审败诉。2004年7月,二审胜诉,西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终审败诉。 

    侯巧莲、郭喜翠慰安妇案 

    侯巧莲、郭喜翠,山西人,二战期间被日本兵抓进慰安所,受尽了日军强暴和虐待。1996年2月,郭喜翠和侯巧莲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侯巧莲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一审判决败诉,2005年二审判决败诉,2007年4月27日终审败诉。 

    其余三个败诉的案例 

    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后诉诸最高法院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已故)案,福冈中国劳工案,以及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请求的4名中国“慰安妇”案。 

    国际先驱导报  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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