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直至今日仍在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环境。严格地讲,战争并未完全结束,事实确是如此,就在今年的5月22日,广州市西华路17号一楼的店铺挖坑修理下水道时,发现了几只深色的玻璃瓶,民工碰破了一只,玻璃内的液体触地后立即冒出白泡,散发出大量淡黄色烟雾。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有10人吸入了这种气体,顿时喉咙痛痒并头晕,被紧急送往医院。防化专家赶到现场,把小白鼠放进现场测试,小白鼠当场死亡。经鉴定,几只玻璃瓶是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类似的事件,50年来几乎年年都有发生。据有关部门调查,当年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多达200万件。中国政府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解决这一问题。在经历了多年的外交谈判之后,日本政府不得不根据国际法律《化学武器公约》的要求,派专家来华清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为什么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日本政府才同意处理这些化学武器?日本的防化专家们又将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埋藏于中国地下的200万件化学武器?记者采访了国家有关部门。

全世界最大的“化学武器库”在中国

前年4月,南京下关区砖瓦厂内的一座土山上,建筑工人施工时意外挖出许多锈迹斑斑的桶状物,小的似易拉罐,大的像铁桶。工人们当即报警,有关专家前来查看,证实是当年侵华日军制造的化学武器。

黄土山被警方戒严。一个数十人、带着全套装备的日本专家团应中国政府的要求赶到南京现场。他们清理土层,1万7千多枚化学武器被他们小心翼翼地挖出来,密封后运到专门的设施中存放,待将来销毁。

当年侵华日军投降时把大量化学武器埋藏在中国各地,其中最为集中的地区当属东北三省。吉林省××市东南15公里处有一条恐怖的山沟,沟口处立有水泥警告牌,不许任何人在这里采石、开荒、放牧和挖取药材,因为里面有两个巨大的深坑,掩埋着180万枚被称为日本毒弹的化学武器。

180万枚毒弹,犹如一座庞大的化学武器“仓库”。据了解,早在1951年东北三省刚刚解放时,东北军政机构就不得不专门设立了一个“废、毒弹处理委员会”,命令把在东北各地发现的毒气弹和毒剂弹,集中运送到吉林××市附近这条荒无人烟的山沟。命令下达后,抚顺、沈阳、本溪、鞍山、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发现的毒弹,源源不断地送往那里,时间长达数年。

侵华日军当时究竟在中国遗弃了多少化学武器?日本方面从未作过交待。根据中国有关部门在全国各地的调查,估算其数目是200万件。

200万件毒弹,这数字让全世界震惊。国际社会早在1899年就以国际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形式,禁止各国使用化学武器。当时的日本,不仅是这一公约的签约国,而且是极力反对生产、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之一,岂料在“二战”中,旧日本政府大耍两面派,公然允许侵华日军在中国境内秘密使用化学武器,仅战后剩余的毒弹就多达200万件。然而,在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竟然从未有人向昔日的侵华日军清算过这笔特殊的战争罪行,即使在当年的远东国际法庭上,也无人追究这一显而易见的“化学战争罪”。为什么?第一,当年侵华日军投降前就地掩埋了所有的化学武器,缴械时日军提供的兵器清单上没有一件化学武器,日本人矢口否认曾经使用化学武器;第二,审判日本战犯时操纵一切的是美国人,审判中美国人追究日本战犯发动战争的罪责,却回避了他们在中国犯下的“化学战争罪”,原因是美国人在日本广岛、长崎使用过更为残忍的化学武器原子弹;第三,当年国民党政府抢占地盘需要侵华日军的配合,对日军大批化学武器神秘失踪的现象不予追究。不久国民党军队忙于内战,更是无心追查此事;第四,新中国成立之后,因在联合国中也没有自己的席位,无法伸张自己的权益。

人类战争史上最卑鄙最残忍的一种罪行,就这样混了过去。日后为维护其民族的形象,日本人从不承认制造并使用过化学武器。

这笔旧账不得不算

毫无疑问,自化学武器问世,中国是受害人数最多、程度最深、地域最广的国家,而这一切,都是日本侵略军给造成的。直至今日,埋藏于地下的化学武器仍在继续威胁着中国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中国外交部就已开始向日本政府交涉有关化学武器的处理问题。日本政府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借口,称有关战争问题都已解决。中国政府认为:尽管在《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放弃了对日本政府战争索赔的权力,但旧日本军队以其极不光彩的手段遗留下来的化学武器,必须要由今日的日本政府承担清理的责任。

后来,在中国外交部严正要求下,日本政府才开始派代表同中国谈判。通过艰苦的谈判,日本政府才开始派遣调查团来华调查情况。

至1999年,中日双方共举行过4次政府谈判,在中方的推动下,日本代表团先后15次到中国,对存有化学武器的地方进行现场调查,其中就包括有南京的砖瓦厂、北安的居民区和敦化东南深山沟埋在地下的“化学武器库”。最后,在大量事实面前,日方不得不承认侵华日军当年确实在中国境内遗弃了大量的化学武器。

九十年代中期,就在中国坚持要求日本承担处理化学武器的责任时,世界上英美法德等许多发达国家也开始讨论化学武器的问题。不过他们所关心的,并非二战中遗弃的化学武器,而且想要通过签订一个新的国际公约,约束、限制各签约国永不生产和储存化学武器。化学武器,因技术简单、造价低廉但杀伤力大,被称作是“穷国的‘原子弹’”。如今西方发达国家已研制出许多更为先进的武器,用不着依靠臭名昭著的化学武器在战争中夺取优势,因此他们不再使用化学武器,同时也希望世界各国都不使用这种武器。

中国历来反对使用化学武器,当然赞成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我国与越南、泰国、缅甸和菲律宾等国家,还在谈判中坚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禁止化学武器可以,但先要解决二战中遗留化学武器的问题,过去国际社会也曾签订过有关禁止化学武器的公约,事后不是照样有人大肆使用化学武器吗?假若遗留问题不解决,何以能证明有关签约国的诚意?

许多发达国家认为中国等国家提出的这种要求合理。为能促成这项公约的签定,这些国家在谈判中同意将解决二战遗留问题的内容写进新的国际公约。

1997年4月29日,由中、俄、英、美、日、法、德等数十个国家签署的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此《公约》在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使用化学武器;决不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或保有化学武器,或者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一方转让化学武器。”同时在第一条第3款中明确写道:“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同时,在该《公约》核查附件第四(B)部分第15款中又进一步明确写道:“为销毁遗留的化学武器的目的,遗留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领土缔约国应提供适当的合作。”

日本政府在这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化学武器公约》的签订,进一步推动了中日双方在化学武器问题上的谈判。

既然是缔约国,就应履行《公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为了中日友好,日本现政府认为应当面对现实,尽快解决这一至今仍在严重危害着中国人民利益的历史问题了。

1999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备忘录》中,日本政府首先承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大量的旧日本军遗弃化学武器,”其次承诺将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原则精神及有关规定,“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尽快解决中国境内业已发现的所有化学武器。

随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又就如何销毁化学武器的具体问题,同日本政府进行一系列的谈判。

自食其果,日本国民为之震惊

怎样处理那些毒弹?按规定,所需资金、技术、专家、施工人员及设备,皆由日方提供,但其处理、销毁毒弹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必须要经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销毁作业时必须要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必须要优先确保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员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日方拿出的方案必须是成熟的技术方案,不能把中国当成是处理化学武器的“试验场”。日本科技十分发达,但面对成千上万枚深埋地下陈旧而失控的毒弹,日本的专家们仍是头疼。50多年的锈蚀,那些化学武器绝大多数弹体变得脆弱不堪,有的已经破裂开始泄露毒剂,怎样才能安全而又没有污染地解决它们?世界上没有很好的经验,日本专家一时也拿不出一个完整的方案。为尽早解除那些化学武器对中国民众威胁,中国政府同意日方提出的“先对发现的毒弹采取安全措施,放置在安全地方保存,等处理毒弹的技术和设施完全成熟时,再行销毁”方案。

处理毒弹需要庞大的经费。1999年,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同意在该国2000年会计年度预算中,拿出36亿日元作为首批本年度处理旧日本军队遗留在中国大陆化学武器的经费。

2000年4月,应中方要求,日本政府派出一个庞大的挖掘作业团来到南京,对已被发现的化学武器进行应急处置。此地的化学武器共有10种,数量17600多枚。日本人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完成了这项工作。

2000年9月13日,应中方要求,日本政府再次派出一个70多人的、以总理府处理遗弃化学武器室室长须田明夫为团长的挖掘团来到中国,解决黑龙江北安市发现的化学武器。当地政府疏散了现场附近1000多名居民。在中方专家的监督下,日本人身穿厚实的防化服,先把锈得废铁一般的炮弹轻轻地取出来,放在一个盘子里让专家鉴定,被确定是毒弹后,再把它放到X光机下察看内部构造,以此查清它是属于哪一种类的毒弹。然后,毒弹被放进一个装有活性碳的布袋,包上铝薄,再放入装有缓冲材料的密封袋,最后装入一个特制的,具有一定壁厚的无缝钢管,管口被螺旋口的盖子拧死。所有的毒弹都要这样处理,最后还要挖走弹坑四周被污染的土壤,日本人作业15天,从2800枚炮弹中,拣出了897枚化学炮弹。日本人对这些炮弹做了同南京一样的技术处理,同时还挖走了2.7吨污染土。

仅南京和北安两处,就让日本政府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物力。据查,中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个地方都发现过侵华日军埋藏的化学武器,这将是多大的工程量,何况还有许多尚未发现的埋藏地,还有敦化山沟里埋着的那180万枚毒弹。消息传到日本,日本国民为之震惊。震惊的原因,一是处理毒弹的事件带出了当年日军在中国疯狂使用化学武器的战争丑闻,刺伤了今日日本国民的自尊;二是不少日本人总以为战争早已过去,与今日的生活无关,如今在处理毒弹的问题上,他们突然意识到必然要拿自己今日纳税的钱,去偿还旧日本军队给他们留下了“巨债”。

按照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日本政府必须在2007年之前彻底销毁当年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化学武器。时间还有不到6年,许多化学武器还藏于地下,不知何日才能被发现。国家有关部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地提供线索,尽早清除当年侵华日军埋藏在中国大地上的一个个“毒瘤”。

■新闻链接:中国希望日本尽快处理完成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

新华社消息 为期5天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七届缔约国大会于7日在海牙开幕。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了大会。

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团长朱祖寿在正在此间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七届缔约国大会上表示,中国一贯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严肃地履行公约义务,希望缔约国共同努力,切实消除化学武器的威胁,确保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

在妥善解决遗弃化学武器方面,朱祖寿强调,中国政府对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十分关切。日本作为遗弃国,为处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作出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但应当看到,就消除遗弃化学武器危害的迫切性和公约的时限要求而言,处理进程不容乐观,目前仍有大量实质工作摆在面前。中方再次希望日方作出努力,早日完成销毁准备工作,尽快实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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