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补偿速报》No.409、410  2003年3月3日
编辑发行:日本市民实现战后补偿联络网
中文翻译: 留日华人细菌战研究会

◆ 最高法院继续驳回韩国籍受害者的战后补偿诉讼要求
    3月27日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甲斐中辰夫审判长)驳回了92年韩国人律师及遗属369人以本人诉讼的方式要求确认日本国不法行为责任的存在?谢罪及补偿的「对日民间法律救助诉讼」(96年3月被东京地方法院驳回、99年8月被月被东京高级法院驳回。)的上诉。同一天第一小法庭(横尾和子审判长)还驳回了曾在东京麻丝s沼津工厂作为女子勤劳挺身队员被强迫劳动现居住于韩国的曹甲顺(73岁)、禹贞顺(73岁),于97年以日本国家为原告,向静冈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谢罪和赔偿的「东京麻丝诉讼」(00年1月静冈地方法院驳回、02年1月东京高级法院驳回)的上诉。
    28日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北川弘治庭长)驳回了在日的原「慰安妇」宋神道(80岁)于93年向国家要求谢罪和赔偿的诉讼(99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驳回、00年11月东京高级法院驳回)的上诉。此外同一天第二小法庭(尾谷玄审判长) 驳回了在战争中被强行抓走、在三菱长崎造船厂遭受原子弹爆炸的原征用工--已故的金顺吉(于98年75岁时去世)对三菱重工和国家要求偿付未支付工资和补偿的诉讼(97年12月长崎地方法院驳回、99年10月福冈高级法院驳回)的上诉。第二小法庭还决定驳回91年韩国江原道的遗属24人以国家为被告要求补偿的「江原道遗属会诉讼」(金景锡为原告团长、96年11月东京地方法院驳回、02年3月东京高级法院驳回)的上诉。
    这是继上周25日关釜诉讼二审驳回之后,法院不接受全部上诉而让对方吃闭门羹的做法。目前这种倾向性还将持续下去。原告均为韩国籍,被告是国家和企业,而菲律宾和联合国的原告诉讼很有可能以不接受上诉的理由被驳回。在日慰安妇诉讼支持会于28日发表了原告宋神道的下述评论: ““战争年代拉走朝鲜的年轻女性并强行逼迫,今天政治家和法院都不负责任。日本这国家真狡猾”,并于31日向最高法院递交了抗议书。本联络网和「慰安妇」问题立法解决会等于对于上周关釜审判的上诉驳回发表了评论和会长讲话。韩国的报纸于26日发表社论予以如下抨击,“这次判决意味着作为文明社会一员的一个国家的法和法的解释仍然没有立足于人类的普遍价值,只考虑本国政府的立场,实属倒行逆施”,呼吁向际司法法庭和国际刑事法庭陈述。北朝鲜的朝鲜中央广播电台也于31日将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对日本军队「慰安妇」要求补偿和谢罪的第三审一事谴责为“不能接受的违悖人伦的犯罪行为”,发表评论指出“完全践踏了国际的正义和道义”。对继续避开宪法判断的最高法院的批判和抗议之声在国内外一片高涨,但日本国内留下来的只有立法实施救济这一条路,谋求国会层次的着手解决的呼声会更高。(3月27日共同/时事、3月28日共同/时事、每日、3月29日朝日/每日报道。)
 
◆ 东京地方法院s日铁釜石诉讼,原告方的要求也被驳回,以「立法是国会的政治判断」为理由,回避责任
    26日东京地方法院(三代川三千代审判长)在对二战中被强制在日本制铁(现日本新日铁公司)劳动、遭美军舰炮射击等而死亡的韩国人遗属洪涌善等11人向日本政府要求归还遗骨、付给每人2千万日圆(总额约为2亿4000万日圆)损失赔偿的诉讼判决中, 以没有“国家参与保管和埋葬遗骨的证据”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判决认定“违反意志被征用, 在劳动中曾被施加过体罚” 的受害事实,但沿用「在旧宪法下,对个人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论,不承认违反安全照料义务。此外虽然表示「若根据日本法/韩国法,遗属完全不能得到救济,其要求立法补偿的心情不是不可理解」。又声称「是否给予补偿,基本上应遵循国会的政治性判断」,将责任推向立法府。95年同时起诉了国家和新日铁,97年原告与新日铁达成庭外和解,条件是该公司支付约2000万的慰问金,而以国家为被告的诉讼仍在继续进行。原告方不服判决上诉。(3月26日时事/共同、3月27日每日/读卖晚刊报道)

◆不二越第2次起诉、超过00年最高法院的和解并要求救济其它被害者
二战中被强行抓到日本、 在富山市的机械制造厂家----不二越的军需工厂被强迫劳动的原女子勤劳挺身队员李副实(71岁)等原挺身队员和遗属1人、原男子勤劳报国队的韩国人男性(81岁)等共22人于4月1日向富山地方法院提出第2次诉讼,要求国家和不二越偿付过去未支付的工资(当时的工资为240~900日圆)和慰问金(一人5百万日圆)合计约1亿1000万日圆,并在日本和韩国的8家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以不二越为被告的第1次诉讼于00年7月在最高法院达成和解(参阅本刊302号),解决金已支付,但不二越“在和解成立后,根本没有实现对超过千人的其它受害者的救济,故使受害者第2次起诉”(据辩护团)。当时12~19岁的李女士等人从1944年5月起至45年3月期间,被骗说 “能挣到钱、吃饱饭”, 作为女子勤劳挺身队员被强行抓走,并被强迫从事从傍晚到第二天早上的深夜重体力劳动,连饭也吃不饱,工资也未发给。富山、石川、福井3县的律师们为此诉讼结成了「北陆战后补偿律师辩护团」(岛田广律师任事务局长),并做了相应的准备。该律师辩护团今后还将着手其它的战后补偿问题。(4月1日共同、4月2日朝日/北陆中日报道)

◆原子弹爆炸者受害者援护法诉讼、国家放弃对大阪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对长崎地方法院的判决上诉
    3月20日大阪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参阅本刊前号),命令国家按照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援护法,向居住在韩国的李在锡支付补助金。政府于4月1日作出决定,继续对于去年12月郭贵勋诉讼大阪高级法院判决(参阅本刊399s400号)的立场,不予上诉,大阪府也表示不予上诉的方针。该判决已确定,大阪府将向李先生支付过去尚未支付的补助金约180万日圆。但是,对于3月19日长崎地方法院(参阅本刊前号)命令国家向在长崎遭受原子弹爆炸的广濑方人支付补助金的判决,政府称国家有支付义务这一点是“法律解释的错误” 为由, 继续对于2月7日福冈高级法院命令国家向李康宁支付过去尚未支付的健康管理补助金约103万日圆的判决(本刊405号)的相同立场,向长崎地方法院提出上诉。(3月27日每日速报/朝日晚刊、4月1日共同、4月2日朝日报道)

◆ILO专家委员会就「慰安妇」s强制劳动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第6次强烈劝告
    ILO(国际劳动组织)条约适用劝告专家委员会于上月发表年度?告,归纳了有关2002年条约履行状况和劝告,其中提到,就「慰安妇」及强制劳动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自96年以来的第6次劝告。此次的29号禁止强制劳动条约s日本项目中有16页,是由韩国和日本的工会提供的有关韩国和日本的工会及日本政府两方面的主张和情况的讨论。去年的报告内容停留在中间报告的水平,等待日本政府提供情况,而今年6月的ILO总会上,被作为议题提出,可以看出已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报告在有关性奴隶问题的结论中指出,“日本政府过去的违反条约行为的受害者年龄越来越大, 其它的应受到尊重的机构和个人就此问题公开发表了见解,尽管如此,日本政府没有满足受害者的期待。本委员会对此感到忧虑。本委员会多次表明希望日本政府满足受害者的期待。本委员会也已把在三者间的基础上考虑问题纳入视野”,并作如下阐述: “本委员会没有受到委任,就两国或多国间国际条约中法律性条约的法律性效果作出裁决,因此不能就有关法律的争点阐述意见,而且不作最终阐述”。 对内外运动来说,这肯定是一大推动,估计在今后的国会提问中也将被提出。
5日在东京召开了「解决强制劳工问题国际专题研讨会」,韩国总工会的国际局长、韩国民主总工会的国际局长、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的总务等出席了会议。

◆冈崎s吉川s田岛议员在参院内阁委员会上就「慰安妇」问题质询
    在3月20日、25日、26日的参议院内阁委员会上,以「慰安妇」为话题的质询接连不断。冈崎TOMIKO议员(民主党)向福田官房长官介绍了莱斯特s泰尼(本刊上一期曾做介绍)的书和有关发言,指出韩国的「星期三游行」决不是反日行动,而是为了纠正日本的错误的行动,并批评 “指责那是反日游行、不解决问题”。 对此福田官房长官答辩如下:“我相信运动是以世界和平为最终目标。我也赞成这种心愿”。 此外冈崎议员对政府将战后处理的窗口统一归口至外务省、由内阁官房副长官助手来做政策性调整的新方式(参阅本刊407号)提出批评, 指出“没有改善现状”,要求在内阁官房设置对策室,以便确实地予以对应。
    联合国社会权规章委员会于01年8月提出了对日本的综合看法,日本政府于去年11月对此提出了政府见解书 (参阅本刊407号)。25日吉川议员(共产党) 就此对矢野哲朗外务副大臣指出,“领取亚洲女性基金的只有全部的40%,由此认为基金为很多受害者接受、被感谢、因而是成功的,简直是岂有此理”, 并进一步指出,“将总理的道歉信交给接受基金的受害者,同时在法庭上又声称不知道同一原告的受害事实, 回避承认与否,这是自相矛盾”。 福田官房长官答辩如下:“总理的信是政治性的判断,而非法律性立场的表明。正在进行法律性的解决”,而矢野副大臣则进行了含蓄的答辩,声称“如何作整体协调、能做些什么虽然很难说,我会自行考虑”。
    25日田岛议员也就战后处理问题的政府窗口提出质询,福田官房长官回答说,“明确表示在内阁官房进行综合性的政策调整是件大事情, 作到这一步已花了很多时间”,要求积极灵活运用。26日田岛议员还就在韩国的独立纪念馆得到的资料(上海韩国妇女共济会于1946年编篡的约800人「慰安妇」的名册,参阅本刊371号,)提出质询,斋木昭隆外务省参事官答辩如下:“两次通过外交途径请韩国政府提供,均遭拒绝”。田岛议员由于参加神奈川知事竞选,当天是作为参院议员的最后质询。
 
【判决信息】l4月10日(星期三)13:00 李秀英南京大屠杀名誉损害事件诉讼、东京高级法院818号法庭。l4月14日(星期一)13:30中国人原「慰安妇」第1次上诉审判第7次开庭、东京高级法院818号法庭(14:10报告集会/律师会馆1006室、 报告:「个人索赔权被放弃了吗?」泉泽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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