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被迫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9日,在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了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日本代表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

    中国军事法庭于1946年12月15日设立,除收审在中国捕获的日本战犯外,还将南京大屠杀重要罪犯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先后引渡来华受审。12月31日,该庭检察官对谷犯起诉:集体屠杀28案,零散屠杀858案。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其中外籍证人3名。3月10日,中国军事法庭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被日军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被判处死刑。4月26日,在南京执行枪决。此后,中国军事法庭又对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杀人比赛”的刽子手向井敏明、野田岩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进行审判。1947年12月18日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

    东京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在东京设置,由中、美、苏、英、法、澳、印度等11国的11名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勃任审判长。中国的梅汝?出任法官。在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间,法庭花费大量时间,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且审讯了松井石根,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在日本官方默许和支持下进行的,“日军在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内,不算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即屠杀了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上”。东京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12日判处南京大屠杀案主犯松井石根绞刑,12月22日执行。

    至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铁证如山。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南京大屠杀直接指挥者朝香宫鸠彦等人逃脱了历史的审判,这不能不使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人民引为深深的遗憾。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极尽能事粉饰罪行,甚至为那些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刽子手唱赞歌。但历史不会被涂抹,历史罪人也不会被饶恕,终有一天,历史将被彻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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