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could we forget the history!
[网络直播]声援被强虏日本中国劳工“西松建设诉讼”北京会议

  田中宏:日本最高法院定于本月16日就“西松组中国劳工诉讼案”进行法庭“辩论”,此后择日作出终审判决。他指出,日本最高法院的“辩论”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作出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的判决,那么将对包括“侵华日军遗留毒气诉讼案”在内的所有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产生负面影响,致使中国战争受害者及其家属丧失对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他们将无权在日本打官司。
  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 林伯耀:日方一贯声称“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请求权”已经丧失,这纯粹是一派胡言。“西松建设”还竟然以1952年日本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日台和约”为依据,甚至说“中日联合声明”也放弃了中国受害者个人的赔偿请求权,更是无稽之谈。
  对日索赔权请求权是中国人战争受害者作为个人,作为民族恢复尊严的神圣权利和象征。中国人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提出的赔偿请求权是正当行为,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无论什么理由也无法否定其合理性。每一个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行使自己的赔偿请求权,都是绝对不容侵犯的。我们真诚地希望日本最高法院能够本着对历史和人类良知负责的态度,还中国人战争受害者以正义、公道和尊严,给中国人受害者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
  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对日本政府、日本司法的一次正与邪、善与恶的检验。如果最高法院坚持错误的判决,那么也将给日本民族、日本人民带来无穷遗患,那会让中国人民、亚洲人民、世界人民看到,日本依然是一个顽固不化,对侵略历史没有认识,没有反省,也没有良知和道义的国家。那么日本将会永远失信于中国人民、失信于亚洲人民、失信于世界人民。而且,也会给日本的下一代带来不幸,在世界面前台不起头。
  我们应该看到,我们面临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败诉结局,是日本司法发动化、右翼化,是军国主义复活的一个象征的现象。现在的日本政府用和平友好的假面具,却行破坏中日友好之实,并且给亚洲带来紧张局势,这必将引起亚洲人民和世界人民的警觉。
2007年3月7日下午媒体通报会现场图片 中国红十字总会宾馆会议室
2007年3月7日上午各劳工联谊会现场图片 中国红十字总会宾馆会议室
田中宏教授关于劳工诉讼分析一
田中宏教授关于劳工诉讼分析二
07年3月3日东京会议宣传单

关于强掳中国人西松建设诉讼

  一九四四年,西松组(现在的西松建设)在中国强行绑架360名中国人到广岛县安芸太田街(原称:加计街)的安野发电所建筑工地,强制他们从事艰苦的劳动。这些中国人在西松组监工和警察的监管下稍有松懈就要遭到毒打,受到牛马不如的非人待遇。
  日本战败后,由于长期受到非人的残酷压榨、毒打,很多中国劳工都患上疾病,其中有29人死亡。由于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进行反抗而被逮捕的二十多名中国劳工,在广岛市内遭遇到原子弹爆炸事件,其中有5人被炸死。
  幸存下来的中国人,在没有得到任何报酬,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回国。由于在安野劳作时候感染重病以及受伤后留下的后遗症,战争结束后他们的生活极其困苦、凄惨。
  1998年1月,他们中的五人代表360人组成原告团,对西松建设的强掳行为以及强行劳作的加害企业提出起诉。
  2003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判决中国人败诉。判决内容是:
   ①判定西松建设的强掳行为和强制劳作均为事实。
   ②判定西松建设的强制劳作是违反安全劳务规程的。
   ③由于时效的关系,中国人的请求权已经无效。
  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作出了中国人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此判决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判定西松建设的强掳行为和强制劳作均为事实。
   ②判定西松建设的强制劳作是违反安全劳务规程的。
   ③判定西松建设的时效主张是滥用权力的行为。
   ④认定中国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判决西松建设给与赔偿。
  但是,由于西松建设不服此判决上诉,此审理被移交给日本最高法院。
  2007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两个“决定”。(一)第①②③条维持广岛高等法院所作的判决;(二)关于第④条,3月16日重新开庭,仅就“中国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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